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第二十五条排水系统。 (一)主水仓、井底水仓、接力排水水仓; (二)主水泵房、接力泵房、各种排水水泵、排水管路、控制系统; (三)排水沟。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