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二十五条

排水系统。 (一)主水仓、井底水仓、接力排水水仓; (二)主水泵房、接力泵房、各种排水水泵、排水管路、控制系统; (三)排水沟。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