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第十九条保安矿柱。 (一)境界矿柱; (二)井筒保安矿柱; (三)中段(分段)保安矿柱; (四)采场点柱、保安间柱等。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