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九条

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第十九条

保安矿柱。 (一)境界矿柱; (二)井筒保安矿柱; (三)中段(分段)保安矿柱; (四)采场点柱、保安间柱等。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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