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章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第十七条人行道和缓坡段。 (一)各类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的人行道; (二)斜坡道的缓坡段。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