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井下爆破器材库按照《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监管,不列入本目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