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按照《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监管,不列入本目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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