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设施,属于职业卫生范畴,不列入本目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