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设施,属于职业卫生范畴,不列入本目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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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