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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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