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