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