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