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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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