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经费予以保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