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