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应当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