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监督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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