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监督活动。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