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中的违法活动向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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