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中的违法活动向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