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在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正直,公正客观地作出合规审计职业判断,对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职责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合规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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