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保护部门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应当按照保护部门要求对合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护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