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管理。 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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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