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 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包括责任免除条 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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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