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示本机构足以识别的名称。 保险销售人员以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执业证件;以非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说明本人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全称、本人执业证件编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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