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空运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申请增加了国际航班经营范围;
(二)具备与经营该国际航线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人员和保险;
(三)航班计划和航权使用率符合规定;
(四)近两年公司责任原因运输航空事故征候率年平均值未连续超过同期行业水平;
(五)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六)符合航班正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初次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还应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应的经营国际航班的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