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空运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民航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空运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