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空运企业暂停或终止经营国际航线,应当符合航空运输宏观调控政策,并向民航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暂停或终止申请书,并说明原因;(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