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第七条交通运输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