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制定和修改认定规则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于公路水路关键核心业务的重要程度; (二)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是否存储处理国家核心数据,以及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 (三)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联性影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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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