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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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