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九条
运营者应当加强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必要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等必要人员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运营者应当加强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必要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等必要人员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