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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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