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五条

运营者应当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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