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升级改造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保护措施予以验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升级改造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保护措施予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