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升级改造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保护措施予以验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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