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就近未设修理单位的,由销售者负责三包。消费者可以与销售者协商,或经销售者同意与生产者协商,解决修理办法及运输费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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