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就近未设修理单位的,由销售者负责三包。消费者可以与销售者协商,或经销售者同意与生产者协商,解决修理办法及运输费问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