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家用视听商品自售出后第8日至15日内(扣除首次安装调试占用的时间),出现本规定《家用视盘机性能故障表》、《家用音频功率放大器性能故障表》、《家用扬声器系统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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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