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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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