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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