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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