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