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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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