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