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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