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