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