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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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