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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