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