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三)进行价格决策;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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