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条

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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