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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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