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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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