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