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四十七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