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对跨行业(部门)、跨省市的重大项目验收,应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主持。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