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对跨行业(部门)、跨省市的重大项目验收,应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主持。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