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二)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二)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