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三)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十)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十一)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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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