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

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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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