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十七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