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

可行性报告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四)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五)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六)经费的预算; (七)年度进度和目标; (八)预期成果; (九)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十)有关上级单位的意见。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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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